一、应用领域
人防工程建设为适应核威慑下信息化战争的需要,提高人防工程的综合防护能力,以保障工程内电子信息设备与系统、供电系统的安全运行,国家行业标准《RFJ01-2001人民防空工程电磁脉冲防护设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已于2001年发布并实施。该《规范》对人防工程核电磁脉冲防护的技术要求与必须采取的各种工程技术措施作了具体规定。
二、防护等级标准
1、 抗力等级要求:
抗力级别 |
空气超压 ΔPm(Mpa) |
电磁脉冲场强峰值 |
|
电场强度 E(Kv/m) |
磁感应强度 B(mT) |
||
4 |
0.3 |
120 |
8 |
2、 内部感应设备对电磁脉冲环境要求:
防护等级 |
电磁脉冲场强峰值 |
对设备运行状态的要求 |
防护区屏蔽指标 |
|
电场强度 E(v/m) |
磁场强度 B(mT) |
|||
Ⅰ |
≤10 |
≤0.01 |
敏感设备在电磁脉冲环境中不受干扰 |
脉冲电场衰减≥81.6dB脉冲磁场衰减≥58dB |
Ⅱ |
≤500 |
≤0.1 |
敏感设备在电磁脉冲环境中不受毁伤 |
脉冲电场衰减≥47.6dB脉冲磁场衰减≥38dB |
Ⅲ |
≤5000 |
≤1.0 |
非感设备在电磁脉冲环境中不受毁伤 |
脉冲电场衰减≥27.6dB脉冲磁场衰减≥18dB |
3、 电磁脉冲防护等级划分:
防护等级 |
防护部位名称 |
Ⅰ级防护 |
有线通讯室、计算机室、防护元件室、空情接收及警报控制室 |
Ⅱ级防护 |
无线通讯室 |
Ⅲ级防护 |
工程除Ⅰ、Ⅱ级防护部位之外的其他所需要防护的部位 |
三、其他
根据用户要求安装敷设室内的照明、插座、电缆以及室内的装修装饰。